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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1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黑恶犯罪预防治理工作质效、不断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对犯罪前科类、行政违法类和不良行为类人员进行摸排管理、教育转化,对不思悔改、仍然实施违法犯罪的开展严厉打击惩治,实现对黑恶犯罪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我们衷心希望并真诚邀请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如您发现身边有如下行为或情形的:


(一)威胁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人员;


(二)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人员;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夜市地摊等行业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护费的人员;


(四)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自然资源、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控制市场、恶意竞标、煽动闹事及滋事扰序的人员;


(五)非法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暴力讨债及插手民间纠纷,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员;


(六)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殴打他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人员;


(七)在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以摆队形、站场子、捧场架等形式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的人员。


(八)飙车炸街、态度蛮横、成群结伙、四处闲逛、惹是生非的人员;


(九)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弩、镖等)、棍棒等在公共场所滋事扰序的闲散人员;


(十)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人员;


(十一)混迹校园周边,扰乱校园秩序,危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及利用在校生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


(十二)校园霸凌、聚众斗殴、辱骂殴打教职工的人员;


(十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套路贷”、敲诈勒索、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行为的人员;


(十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涉黑恶势力或黑恶苗头人员。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网络平台: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直接登录网址“www.12337.gov.cn”,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


2.举报电话:0566-2213052(工作时间08:30-17:00)、0566-110;


3.电子邮箱:czshce@163.com;


4.来信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池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247000。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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