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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及编制过程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1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广大旅游企业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旅游市场变化和需要,对旅游营销政策适时予以修改调整。《2022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是通过对《2021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旅游产业发展趋势,更好的适应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加快推进文旅市场恢复,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完善。从2021年11月开展进行调查摸底,在吸收了部分重点文旅企业意见建议的情况下形成了《办法》的初稿,后经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形成讨论稿,于2022年2月15日经第四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再经市财政局进一步的讨论修改后于2022年3月22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1个主体部分内容和8个附件。
(一)主体内容。由实施时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附则4个部分组成。奖励标准共设旅游市场接待奖、大交通营销奖、宣传推广奖3大类13个奖项。修改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在2021年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大型会议会展奖和营销活动奖,删除了新兴市场拓展奖,把原新兴市场拓展奖中的香港、澳门市场纳入旅游市场接待奖中新增的入境市场奖励;将原参团促销奖修改为营销活动奖,把原营销活动奖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把原航空旅游奖的航空团队奖和包机奖进行了分设,航空团队奖从“正常航线同一航班30人以上的“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按100元/人标准奖励”调整为“人数在10人以上以乘九华山机场航班来池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按单程50元/人次、往返10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包机奖励政策不变。
3.将铁路旅游奖修改为高铁旅游奖,从原来的“对同一个城市(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和黄山等周边城市除外)一次性招徕2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池州站,组织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区并在主城区住宿2晚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5万元/次,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位”,调整为“对同一个城市(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和黄山等周边城市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池州站,组织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区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万元/团,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将原旅游直通车奖励中的城市旅游直通车、市内旅游直通车和主城区旅游公交(或观光巴士)进行了分设,并对主城区旅游公交(或观光巴士)奖励条款修改为:对组织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相关旅游运输企业给予补贴,标准为:对组织开通主城区旅游公交(或观光巴士)的相关旅游运输企业给予补贴,标准为:每天开通4班以上,公交线路应涵盖主城区4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线路也可根据需要延伸至主城区周边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按10万元/条补贴;对开通夜间公交线路(18:00 以后开通不少于4班、末班车为24:00)在507码头设置停靠站点的另增加10万元/条的补贴。开通时间不满6个月的,按标准金额的50%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将原宣传广告奖中的报市文旅局批准备案调整为报市文旅局批准,宣传口号由原来的“一池山水·千载诗城”调整为“山水池州·灵秀九华”。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参团促销奖的标准为:对经市文旅局批准参加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的文旅企业给予人员差旅费补助,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演艺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其中:国内活动按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展台(位)费实际支付的全额给予补贴;国际活动(含港澳台)按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实际支付的 6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7.营销活动奖标准为:鼓励文旅企业在市外客源地市场举办有 5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加的旅游营销推广活动。对经县区文旅局初审后报市文旅局批准举办的,活动实际支出经费(含场地租赁费、媒体推广费等)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标准为: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3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3万元,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附件共有8个,分别为:
1.2022 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池州市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3.池州市康养旅游示范点名单;
4.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初审结果报告表;
5.申报承诺书;
6.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汇总表;
7.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8.营销活动差旅费补助申报表。
三、下步工作考虑
我们将有针对性的赴文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广大文旅企业对当前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程度,及时掌握《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倾听文旅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在明年政策制定过程中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激发市场主体对拓展文旅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机制的作用,为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学锋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姜立新
联系电话:2088351
电子邮箱:4383336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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