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97857x6/202009-0005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09:17 |
发文字号: | 池文旅办〔2020〕62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规范(暂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资源开发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88375 |
关于印发《池州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规范(暂行)》的通知
池文旅办〔2020〕62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经发处、平天湖旅游发展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行为,提升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现将《池州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引导星级农家乐贯彻推行该服务规范,推动我市星级农家乐规范健康发展。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1日
池州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规范(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星级农家乐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池州市星级农家乐服务规范(暂行)》。
第一章 对象界定
农家乐是指利用本地乡村民居、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文化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农村和农家乐体验为特色的餐饮、住宿、乡村观光、文化体验、农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应取得工商营业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定期年检,依法持证经营,并在店堂、接待处等显著位置悬挂。
2.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能提供正式发票。
3.应接受游客预订,包括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
4.应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以及安全事项、医疗急救等必要的咨询服务。
5.应提供网络设施服务,实现免费wifi无线网络覆盖。
6.应尊重游客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保护游客隐私。
7.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旅游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8.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第三章 场地要求
1.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本地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各区域场地整洁卫生,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垃圾有固定和围闭的设施存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美化、绿化、硬化处理;家禽家畜应圈养。
2.交通便利。交通工具可通达目的地或周边地区,基本满足消费者的进出需要;导览图、标识牌位置合理,内容清晰;能提供经营场所实时位置信息共享。
3.建筑宜有皖南民居特色或地域文化元素;装修装饰、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功能分区合理,能满足游客住宿、餐饮、会客等需求;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置得当,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第四章 安全要求
1.房屋建筑坚固、安全,无危房,并有效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2.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器、烹饪等设备,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灯设备完好有效。
3.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执行。
4.定期检查各类民俗体验活动设施,确保安全,活动现场有专人指导管理。
5.应制定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等应急措施。
第五章 餐厅要求
1.卫生条件应符合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规定。
2.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3.应配备必要的电扇、空调等空气调节设备。
4.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
5.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
6.食(饮)具达到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要求。
7.能提供有本地乡村特色风味的菜肴,且菜品丰富。
8.有菜单或菜品展示、点菜区域,明码标价。
9.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 厨房要求
1.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墙面平整,墙面贴墙砖1.5m以上,无脱落,天花板用涂料涂覆或吊顶,厨房应符合db34/t646农家乐餐馆厨房规范的规定。
2.各作业区应单独设置,包括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等食品处理区。
3.内部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合理布局,分开设置。其中烹饪场所面积需符合布局要求,不小于8m²。
4.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存储的区域及设施,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卫生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生熟食品分开贮藏。
5.通风、排烟设备设施、油水分离设施完备,运行良好。
6.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种炊具、食品加工设施。
7.食品原料应新鲜,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原料和辅料。
8.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9.熟制食品(卤菜)应当烧熟、煮透、冷藏保管。
10.原料与成品、生与熟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
11.凉菜、现榨果汁和水果拼盘应一餐一制作并用完。
12.应配备封闭式餐厨废弃物容器,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
第七章 客房要求
1.应提供具有本地农家特色的住宿环境和条件,整体应干净整洁舒适。
2.客房卫生应符合gb 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应配备床铺、洗漱用具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
4.应提供饮水服务,配备相应杯具。
5.应提供完好的水电设施,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
6.设有卫生间,有冲水便池、面盆、洗浴等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6小时供应热水。
7.客房、卫生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无异味。
8.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均为合格产品,做到一客一换。
第八章 厕所要求
1.应设置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间。
2.采光、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有防蚊蝇、除臭设施,无异味、无积水。
3.男女厕所分开设置,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冲洗设备完好,宜有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4.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挂衣钩、垃圾桶、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5.有污水管道,符合改厕要求,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条件具备的厕所应建在室内,室外厕所应远离餐厅厨房。
第九章 人员要求
1.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周到,举止得体。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人员配合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4.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及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当地旅游景点、地方风情及乡土特产。
5.着装整洁,服饰宜有本地特色。
6.用语文明、简洁、清晰,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十章 购物与游览体验要求
1.能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供游客自主购买。
2.出售的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3.应提供适宜的活动体验场所。
4.应根据周边环境,提供参与性强、类型丰富、具有乡村特色的体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农事体验:育苗、播种、栽培、插秧、收割、养殖、采茶、制茶等;
b)民俗节庆:九华山庙会、东至花灯舞、闹花灯、舞龙灯等;
c)休闲观光:茶园观光、农业观光、山水写生等;
d)文化娱乐:黄梅戏、池州傩戏、青阳腔、石台目连戏、文南词、农民画等;
e)生活体验:休闲垂钓、榨油、采摘、编织印染等;
f)文化研习:茶艺、禅修等;
g)其他乡村和农业休闲娱乐项目。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规范适用于池州市已评或待评星级农家乐。
2.本规范与最新版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一致的,执行最新版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本规范(暂行)有效期两年,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4.本规范由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